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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政府公告更正2025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活動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

澎湖縣政府公告

發文日期:11451

發文字號:府旅交字第1141102929

主旨:公告更正「2025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活動」煙火施放及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、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,禁止時間自1145516時起至11472922時止。

依據:依據「專業炮竹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」及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2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因應本縣辦理「2025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活動」,因屬人群聚集之處,本府依公益及安全需要,公告除禁航區、限航區、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外,距地表不逾400呎之區域,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及時間如附件。

二、遙控無人機操作人遵守事項:

()政府機關()、學校或法人,於本公告附件所載禁止或限制之區域時間內執行業務者,應依「民用航空法」第99條之134項及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」第31條之規定,申請本府會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,始得為之。遇不可抗力之情形時,其申請期限得不受活動日15日前提出申請之限制。

()依「民用航空法」第99條之92項規定,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應負使用安全、風險管理及法規遵循等責任。並遵守「民用航空法」第99條之141項及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」第28條第1項之規定。

()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時,除應遵守「民用航空法」及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」有關註冊、檢驗、人員操作等相關之規定外,其他法規對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三、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違反本公告事項者,本府將依「民用航空法」第118條之2規定,禁止活動,並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;情節重大者,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。

 

四、原本府11447日府旅促字第1141102224號公告修正。

 

縣長 陳光復

發布日期:2025/05/05
資料來源:澎湖縣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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